檢送「因 COVID-19 疫情,出境逾 2 年戶籍遭遷出,地價稅千分之二稅率可繼續適用」宣導海報 1 份,請惠予張貼公布欄協助宣導周知。
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亦請協助以 LED 電子看板、字幕機或電視牆等管道,廣為播放「因疫情出境逾 2 年, 109 年至 110 年間戶籍遭遷出,致 110 年及 111 年地價稅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所有權人得於 112 年 9 月 22 日前申請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