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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曾文成 - 學務組 | 2020-12-09 | 點閱數: 266

主旨:為有效提高民眾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佩戴口罩之遵循度,強化阻斷社區傳播鏈之能量,

自 109 年 12 月 1 日起,民眾進入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佩戴口罩;請貴校(機關)加強配合推動查核、宣導秋冬 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專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09 年 11 月 30 日府衛疾字第 1091379672 號函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109 年 11 月 18 日新聞稿

「12 月 1 日秋冬防疫專案啟動,請民眾及醫療院所主動配合相關措施」辦理。


二、旨揭考量秋冬時期除了 COVID-19 疫情外,也有多種呼吸道傳染病盛行,都會加重醫療體系的負荷與調度壓力,

為了提高民眾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所佩戴口罩的遵循度,以降低呼吸道傳染病的感染與傳播,及避免過度耗用醫療資源;

自 12 月 1 日起,強制要求民眾進入「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等八大類場所(場所舉例如附件)

應佩戴口罩,如果在上述場所內有飲食的需求,在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的前提下,可在飲食期間暫時取下罩。

 

未依規定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 37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由地方政府裁罰新臺幣 3 千元以上 1 萬 5 千元以下罰鍰。

至於人潮聚集的戶外場所(如戶外風景區、遊樂園、夜市、傳統市場等),或是於戶外進行的公眾集會活動(如遊行、遶境、跨年晚會等),

建議業者或場所管理單位採用「人數總量管制」方式進行管控,使民眾在場所或活動中能持續、有效地保持社交距離,

並請民眾如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等身體不適時,應避免前往上述場所,以及在不能保持社交距離時自主戴上口罩。

 

也提醒公眾集會活動主辦單位應參考「COVID-19 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評估風險及訂定相關防疫應變計畫,並儘可能落實實聯制及佩戴口罩。


三、請貴校(機關)加強以電子看板、跑馬燈、新聞稿等媒體宣導上揭秋冬 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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