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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泰安 - 教師會 | 2015-02-02 | 點閱數: 421

主旨:本會加入的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簡稱全教總),一直秉持「反對教師評鑑空白授權入法」的立埸。臺中市教育產業工會實因上繳全教總會費未符章程規範而被除權退會,卻函文聲明反對全教總支持評鑑入法的做法而主動退會,這與事實全然不符。為免以訛傳訛有礙國家教育發展,懇請查明並協助週知校內教職員工,相關細節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教育部欲增修教師法十七條之一,採行全面性及強制性的教師評鑑做法,將耗費高額教育經費而排擠對地方教育經費的補助款項與使用,全教總做為全國性教師組織一直反對這種未做經費需求評估,就將教師評鑑空白授權入法的做法,常年來函文論述並辦理國際研討會,網路上皆可查知。
二、臺中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但教師組織卻未完成整併合一。原臺中縣教師會轉型組成的「臺中市教育產業工會」,該工會為了與原臺中市教師會轉型組成的「臺中市教師職業工會」競逐會員,該工會未如實上繳全教總會費並,經一再協調及寬限,仍不上繳會費,影響會員該有之權益重大。因未符合章程規範被理事會決議除權,其 103 年 11 月 28 日中市教產字第 1030110182 號函表示該會是因反對全教總支持評鑑入法的立場而主動退會,與本會認知的事實全然不符。三、該會於 103 年 11 月 28 日中市教產字第 1030110182 號函節錄全教總第二屆第九次臨時理事會相關決議文字以為証明,實未窺知全貌並刻意誤導大眾,有失教師組織專業形象。全教總是各地方工會聯合組成,以合議制的精神共同為之決議而行,基本上是因教育部之教師修法版本將解除教師會原有任務,故全教總理事會決議應將「教師會」提升為更具專業功能的「教師公會」維持原有任務做為因應,並要求若教育部辦理教師評鑑方式應與「教師公會」共同決定,此措施做為教育部修法版本若進入立法院二讀會之因應備案。全教總僅約於二年前啟動各地方工會「反對教師評鑑空白授權入法」的立法遊說,現教育部教師法修法版本仍停留在立法院一讀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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