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 108 年 4 月 29 日路監企字第 1080047338 號函辦理。
二、交通部公路總局為了響應環保減碳政策、提高汽機車燃料費徵收率,推出「108 年度鼓勵自願提前繳納汽車燃料費」抽獎活動,只要自用汽車或機車車主在 108 年 5 月 20 日前提前繳納(非因申請牌照或車輛異動) 108 年汽機車燃料費,即可參加抽獎活動。
三、另汽機車燃料費於每年 7 月開徵,因本次活動尚未寄發繳納通知單,且有申辦汽機車燃料費約定轉帳於每年 7 月 31 日才扣款,因此,請汽機車所有人透過多元繳款管道提前繳納(例如超商 ibon 等多媒體機查詢印小白單,或監理服務網...等管道),就有參加抽獎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