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4 月 1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20048355 號號函 辦理。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 中心) 於 112 年 4 月 7 日公布調整之防疫措施:自 112 年 4 月 17 日起實施公共運輸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搭乘公眾運 輸工具及特定運具(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 車),建議佩戴口罩。
三、教育部配合前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防疫措施,搭乘公眾運輸工具(如校車),調整為「建議佩戴口罩」。
另進入校園內 健康中心,比照指揮中心規範之指定場所(醫療照顧機構),依規定仍應佩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