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美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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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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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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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 103 年 11 月 28 日人發教字第 1030100284 號函暨臺南市政府 103 年 12 月 2 日府人考字第 1031144122 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於明( 104 )年辦理為期 1 天之研習班,取消遠道學員提前住宿,僅提供服務機關位於花蓮縣、臺東縣及離島地區之學員提前住宿,課程時間原則亦配合調整為上午 10 時至下午 5 時,必要時得視課程需要彈性調整上課時間,課程內容及時數配當請另詳該中心網頁公告之各班期課程表。
三、為免影響參訓學員行程安排,請務必轉知所屬機關參訓學員。如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該中心各辦班承辦人。